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 4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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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 48 條規定了私立學校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所涉及的組織和運作事項。根據這項法規,私立學校需要設置董事長、董事、監察人以及董事會辦事人員,并明確了他們的職權和行使方式。此外,該法規還規定了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的管理方法等相關事項。根據最新的資料,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 48 條沒有提供特定的例子或案例。
- 第八十七條第一項條文
- 監察人名詞
- 法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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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