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5條的內容,該條共分為兩項。第一項規定,學校法人在獲得法人主管機關依據私立學校法第9條第1項的規定許可設立後,其創辦人不得進行變更。然而,如果在將財團法人設立登記移轉至該法院辦理之前,經過法人主管機關的同意,創辦人可以進行變更。 第二項規定,根據私立學校法第10條第1項第4款的規定,關於創辦人的選舉事項,應該在文件中明確規定三個以上的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以及被推舉人不願擔任創辦人的處理規定,並且必須經過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一定比率的書面同意來執行。 參考資料: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 法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九條第一項條文
- 核名詞
- 設立登記名詞
- 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條文
- 遺囑執行人名詞
- 私立學校法 第 9 條條文
- 私立學校法 第 10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