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七條第五款之會計簿籍分類如下: 一、帳簿:簿籍之紀錄為供給編造會計報告事實所必須,並應區分為序時帳簿及分類帳簿。 二、備查簿:簿籍之紀錄不為編造會計報告事實所必須,而僅為便利會計事項之查考或會計事務之處理。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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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第五款之會計簿籍分類如下: 一、帳簿:簿籍之紀錄為供給編造會計報告事實所必須,並應區分為序時帳簿及分類帳簿。 二、備查簿:簿籍之紀錄不為編造會計報告事實所必須,而僅為便利會計事項之查考或會計事務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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