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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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第15條,私立學校報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准的附屬機構或相關事業,除非依照第五條另外建立個別的會計制度,否則其一切收入和支出應按照學校的會計制度登記並完整表達,不得另外進行獨立的會計處理。這意味著附屬機構或相關事業必須遵守學校的會計制度,將所有收入和支出登記系統中,並在相關的財務報表中完整呈現,不得單獨處理。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確保附屬機構或相關事業的會計運作符合學校整體的財務管理要求,並加強財務透明度和監督。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 第五條條文
- 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第 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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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