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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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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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2條,該法規定了「主管機關」的定義。根據該條款所述,在中央政府中,主管機關指的是教育部;在直轄市中,主管機關指的是直轄市政府;在縣(市)中,主管機關指的是縣(市)政府。 參考資料: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教育部公告,2013年修正)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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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