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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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6條共有2項規定。 第1項規定了學生就學貸款的保證人條件。若申請學生為未成年者,則保證人可以是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合適的成年人;若申請學生為已成年者,則保證人應為一名適當的成年人;且保證人必須為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 第2項規定在某些情況下,若申請學生為未成年且其法定代理人都不符合中華民國國籍要求,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後,可以另尋一名合適的成年人擔任保證人。 根據依據教育部108年4月4日修正公告的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6條解釋說明,這些規定是為了確保保證人具備法律上的責任和國籍要求。這些規定有助於保證貸款的風險得到適當的分擔和保護。 參考資料:教育部108年4月4日修正公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6條解釋說明
- 法定代理人名詞
- 保證人名詞
- 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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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