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 第 7 條

快速跳轉
  1. 1.學術獎得獎人頒給榮譽證書及獎金新臺幣九十萬元。
  2. 2.曾獲得學術獎者不得重複被推薦。

深度解讀

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第7條的意思是,學術獎的得獎人會獲得榮譽證書和九十萬元的獎金。同一個人不能重複被推薦為學術獎的獲得者。依據這項法規,一位教師如果曾經獲得了學術獎,就不能再次獲得學術獎。這個規定的目的可能是為了鼓勵更多的人獲得學術獎,而不是讓同一個人多次得獎。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第 7 條規定:「學術獎得獎人頒給榮譽證書及獎金新臺幣九十萬元。曾獲得學術獎者不得重複被推薦。」(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