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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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學術獎得獎人頒給榮譽證書及獎金新臺幣九十萬元。
- 2.曾獲得學術獎者不得重複被推薦。
深度解讀
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第7條的意思是,學術獎的得獎人會獲得榮譽證書和九十萬元的獎金。同一個人不能重複被推薦為學術獎的獲得者。依據這項法規,一位教師如果曾經獲得了學術獎,就不能再次獲得學術獎。這個規定的目的可能是為了鼓勵更多的人獲得學術獎,而不是讓同一個人多次得獎。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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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