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得視教師專業發展需要,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訂定教師共同時間,於校內或跨校辦理教師專業發展活動。
根據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第22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教師的專業發展需求,協助學校制定教師共同時間,進行校內或跨校的教師專業發展活動。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為了提升教師的專業能力和教學品質,讓教師可以持續學習和成長。舉例來說,主管機關可以組織研習班或研討會,讓教師有機會學習和分享教學心得和專業知識。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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