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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教師法 第 10 條

  1.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以具有教師證書者為限。
  2. 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訂定之,至多七年。
  3. 3.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之聘任及期限,分別依大學法專科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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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教師法第 10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教師須具教師證書,初聘一年,續聘三次以上經教評會三分之二通過得長期聘任、至多七年。

Q · 中小學老師多久才算「鐵飯碗」?代課老師有沒有這個保障?

依教師法第 10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初聘一年、第一次續聘一年、之後每次續聘二年;續聘三次以上且服務成績優良,再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才能長期聘任、至多七年。換言之前兩年是一年一聘的高度不安定期,所謂「鐵飯碗」至少要走到長聘。代理代課教師走的是另一套聘任辦法,不在本條保障範圍。

白話解讀

這條訂出三條規矩,每一條都決定你或孩子在學校遇到的老師「真實狀態」是什麼。第一,國中小高中的老師必須有教師證書才能被聘任。聽起來理所當然,但你知道嗎?學校經常聘到「沒證書的代課老師」,那是因為他們不是「聘任」,是另一套「代課代理制度」。第二,正式老師的聘期是這樣:第一年是「初聘」一年,第二次續聘也是一年,從第三次開始每次續聘兩年。所以新到的老師頭兩年其實是高度不安定的,學校可以選擇不續聘。等到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經過教評會三分之二超高門檻通過,才能「長期聘任」最多七年。這是台灣中小學教師職涯的隱形路徑:前面兩年是試用期,三年後才相對穩定,七年才是真正的長期保障。第三,大學教師的聘任和期限完全是另一套,要去翻大學法和專科學校法。

法律定性

教師法第 10 條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與聘期的核心規範,確立三項規則:聘任須具教師證書、初聘續聘長聘的階梯式聘期(初聘一年、續聘漸長、長聘至多七年),以及長期聘任須經教師評審委員會三分之二門檻;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則另依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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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為什麼新老師頭兩年都是一年一聘?

這是制度設計的試用緩衝期,讓學校與老師在短期內評估彼此是否合適,避免直接給長期保障導致不適任卻難以處理。三年後續聘變兩年、七年後才可能長聘,是逐步加強保障。實務上頭兩年的續聘評估往往不只看教學表現,也看與行政、家長、同事的協作關係。

Q2長期聘任七年到了會發生什麼?

七年期滿要重新評估,可再次申請長期聘任、改回一般續聘,或學校在有合法事由下不再續聘。長期聘任不是終身保障,只是相對穩定的長合約,下一次評估仍會看近期表現。

Q3大學老師為什麼不適用這條?

大學教師聘任涉及學術自由、研究表現與職級升遷等更複雜因素,採另一套設計(大學法第19條以下)。例如助理教授常是有期限合約制,到期未升等可能不續聘,這是中小學沒有的設計。

Q4教師法第 10 條是什麼?

規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的聘任資格與聘期階梯,是中小學教師職涯穩定度的核心條文。

Q5初聘、續聘、長聘差在哪?

初聘一年、第一次續聘一年、之後每次續聘二年、長聘至多七年,保障與門檻隨階梯遞增。

Q6什麼叫長期聘任?

續聘三次以上且服務優良、經教評會三分之二通過後給予的較長期聘任,最多七年,非終身。

Q7教師證書是什麼?

經師資培育與檢定取得、作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正式聘任前提的資格證明。

Q8中小學老師怎麼一步步走到長聘?

初聘1年→續聘1年→每次續聘2年→續聘三次以上且服務優良→教評會三分之二通過→長聘至多7年。

Q9被學校不續聘怎麼救濟?

先確認程序合法與書面通知,留存教學紀錄,決議送達後30日內提訴願,不服再提行政訴訟。

Q10想爭取長聘該準備什麼?

持續累積教學觀察、家長聯絡、學生作業等紀錄,並了解校內教評會審查標準經營委員認同。

Q11長聘七年到期要做什麼?

期滿重新評估,可再申請長聘、改回一般續聘,或學校在合法事由下不再續聘。

Q12聘任的教師 vs 代理代課教師差在哪?

本條只保障聘任的教師,代理代課另依專屬辦法,聘期保障與權益明顯較低。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聘任類型聘期保障程度審查門檻
初聘1 年最低(試用緩衝)一般聘任程序
第一次續聘1 年仍偏低教評會續聘審查
第二次以後續聘每次 2 年中等教評會續聘審查
長期聘任至多 7 年最高(相對穩定)續聘三次以上+服務優良+教評會三分之二通過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教育公務員特例法・教育職員免許法(教員の任用と免許)
🇰🇷 韓國교육공무원법·사립학교법·교원자격검정령(교원 자격·임용)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至第十三条(教师资格制度)
🇩🇪 德國Beamtenstatusgesetz i.V.m. landesrechtlichen Lehrerbildungsgesetzen(Lehrer als Beamte, Lehramtsbefähigung)
🇫🇷 法國Code de l'éducation, art. L911-1 et s.(statut des enseignants, recrutement par concou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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