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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教師法 第 25 條

  1. 1.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停聘之教師,停聘期間不發給待遇。
  2. 2.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六項停聘之教師,於停聘期間不發給待遇;停聘事由消滅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聘任者,補發其停聘期間全數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
  3. 3.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停聘之教師,於停聘期間發給半數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調查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其停聘期間未發之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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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教師法第 25 條依停聘條文把待遇分三類:不發薪、停聘不發薪但事後補全薪、發半薪事後補另半薪。

Q · 教師被停聘期間還有薪水嗎?

依教師法第 25 條分三類:依第 18 條第 1 項或第 21 條第 2、3 款停聘者,停聘期間完全不發給待遇;依第 21 條第 1 款、第 22 條第 1 項、第 23 條第 6 項停聘者,停聘期間不發薪,但事由消滅、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並回復聘任後,補發全數本薪(年功薪);依第 22 條第 2 項停聘者,停聘期間發給半數本薪,調查後無事復聘再補發另半數。

白話解讀

同一條法律下,三位老師被停聘,三人的薪水路徑可能完全不同。一位完全領不到薪水(適用第18條教學不力終局停聘,或第21條第2、3款褫奪公權、徒刑執行中);另一位停聘期間先不發薪,但若調查後沒事,會補發停聘期間全部本薪(適用第21條第1款通緝、羈押,第22條第1項嚴重涉案,第23條第6項查催期間);第三位則先發半薪,調查後沒事再補發另一半(適用第22條第2項次嚴重涉案)。差別在哪?取決於你的停聘程序類型,而不是事件本身的最終真相。法律的邏輯是:越早被認定有強烈犯罪嫌疑的(嚴重款、終局判定),先扣全薪;情況較不明朗的(次嚴重款),國家承擔一半生活風險,先發半薪維持基本生活。

法律定性

教師法第 25 條為教師停聘期間薪資待遇的分流規範,依停聘所依據的條文,將待遇分為三類:完全不發給待遇(終局停聘、褫奪公權、徒刑執行中)、停聘期間不發薪但事後無罪復聘補發全數本薪(通緝、羈押、嚴重涉案、查催期間)、停聘期間發給半數本薪事後補另半數(次嚴重涉案),核心區別在停聘的程序類型而非事件最終真相。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月本薪(年功薪)(元)停聘月數(月)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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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停聘期間勞健保誰繳?

實務上多數學校會以「自付額」方式讓老師繼續投保,避免社會保障中斷,但這需要主動跟學校人事室確認。如果學校未主動處理,老師可能要自行轉投保(國保或職業工會)。內行人提示:停聘通知一收到,第一個打電話聯絡的不是律師,是學校人事室確認勞健保繼續投保方式,避免醫療保障真空。

Q2補發本薪包含主管加給、超鐘點費嗎?

依本條文義,補發的是「本薪(年功薪)」。主管加給、導師費、超鐘點費、考績獎金等項目不在補發範圍內,所以即便事後補發全薪,實際金額仍小於正常上班期間的總所得。內行人提示:如果你的薪資結構中本薪比例較低、加給類比例較高(例如兼任主管的老師),停聘的實質損失會更大,風險評估時要納入考量。

Q3我屬於發半薪那一類,半薪能維持基本生活嗎?

教師本薪(年功薪)平均約 30,000-50,000 元,半薪約 15,000-25,000 元,多數家庭單靠半薪會吃緊,建議停聘期間動用儲蓄、降低非必要開支、必要時申請主管機關急難救助。內行人提示:停聘期間若仍有房貸、孩子學費等固定開支,可主動跟銀行溝通房貸減半、向學校申請學費延繳,都是合法途徑,不要硬撐到信用受損。

Q4教師停聘期間有薪水嗎?

要看依哪一條被停聘。教師法第 25 條分三類:完全不發、停聘不發但事後補全薪、發半薪事後補另半薪。

Q5教師法第 25 條的三類待遇是什麼?

不發給待遇(終局停聘、褫奪公權)、停聘不發薪事後補全薪(通緝羈押、嚴重涉案)、發半薪事後補另半(次嚴重涉案)。

Q6什麼叫補發本薪(年功薪)?

補發的是薪資中的基本俸給,不含主管加給、導師費、超鐘點費、考績獎金,所以補發金額小於正常總所得。

Q7停聘和解聘差在哪?

停聘是暫時、保留底缺、可能復聘;解聘是終局,且部分款項一定年限或終身不得再聘為教師。

Q8被停聘後怎麼確認自己屬於哪一類待遇?

先確認停聘通知書依據的條文(第18、21、22、23條哪一項哪一款),再對照第 25 條三條分流。

Q9停聘期間的半薪怎麼算?

以月本薪(年功薪)的一半計算,平均約 15,000-25,000 元,不含各類加給。

Q10停聘期間勞健保怎麼辦?

致電學校人事室確認以自付額續保方式,若學校未處理,自行轉投國保或職業工會,避免保障真空。

Q11事後無罪復聘怎麼請求補發薪水?

停聘事由消滅後立刻書面向學校請求補發,要求列明本薪計算方式與年資晉級,5 年內請求。

Q12教師停聘 vs 公務員休職待遇差在哪?

兩者都依嫌疑強度分流停發或減發俸給,教師法第 25 條立法藍本即參照公務員懲戒法休職停發俸給精神。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類型依據條文停聘期間待遇事後補發
第一類:不發給待遇第18條第1項、第21條第2款、第3款完全不發薪無補發設計
第二類:停聘不發薪、事後補全薪第21條第1款、第22條第1項、第23條第6項不發薪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並復聘者,補發全數本薪(年功薪)
第三類:發半薪、事後補另半第22條第2項發給半數本薪(年功薪)調查後無事復聘者,補發另半數本薪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国家公務員法第79条(休職)/ 地方公務員法第28条(休職)— 公務員停職期間待遇(教師為公立校教員時準用)
🇰🇷 韓國국가공무원법 제73조의3(직위해제)— 公職人員停職期間待遇
🇨🇳 中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事业单位人事处分相关规定(教师为事业单位人员,停职/处分期间待遇)
🇩🇪 德國§ 38 Bundesdisziplinargesetz (BDG) — vorläufige Dienstenthebung mit Einbehaltung von bis zu 50% der Dienstbezüge(公務員暫時停職得扣留至多 50% 俸給)
🇫🇷 法國Loi n° 84-16 du 11 janvier 1984, art. 30 — suspension du fonctionnaire avec maintien du traitement (sauf poursuites pénales)(公務員停職原則維持薪俸)
🇺🇸 美國Cleveland Bd. of Educ. v. Loudermill, 470 U.S. 532 (1985) — 公立學校教職員停職前正當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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