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 第 25 條
- 1.依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停聘之教師,停聘期間不發給待遇。
- 2.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六項停聘之教師,於停聘期間不發給待遇;停聘事由消滅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其停聘期間全數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
- 3.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停聘之教師,於停聘期間發給半數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調查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其停聘期間未發之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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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教師法第 25 條依停聘條文把待遇分三類:不發薪、停聘不發薪但事後補全薪、發半薪事後補另半薪。
Q · 教師被停聘期間還有薪水嗎?
依教師法第 25 條分三類:依第 18 條第 1 項或第 21 條第 2、3 款停聘者,停聘期間完全不發給待遇;依第 21 條第 1 款、第 22 條第 1 項、第 23 條第 6 項停聘者,停聘期間不發薪,但事由消滅、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並回復聘任後,補發全數本薪(年功薪);依第 22 條第 2 項停聘者,停聘期間發給半數本薪,調查後無事復聘再補發另半數。
白話解讀
同一條法律下,三位老師被停聘,三人的薪水路徑可能完全不同。一位完全領不到薪水(適用第18條教學不力終局停聘,或第21條第2、3款褫奪公權、徒刑執行中);另一位停聘期間先不發薪,但若調查後沒事,會補發停聘期間全部本薪(適用第21條第1款通緝、羈押,第22條第1項嚴重涉案,第23條第6項查催期間);第三位則先發半薪,調查後沒事再補發另一半(適用第22條第2項次嚴重涉案)。差別在哪?取決於你的停聘程序類型,而不是事件本身的最終真相。法律的邏輯是:越早被認定有強烈犯罪嫌疑的(嚴重款、終局判定),先扣全薪;情況較不明朗的(次嚴重款),國家承擔一半生活風險,先發半薪維持基本生活。
法律定性
教師法第 25 條為教師停聘期間薪資待遇的分流規範,依停聘所依據的條文,將待遇分為三類:完全不發給待遇(終局停聘、褫奪公權、徒刑執行中)、停聘期間不發薪但事後無罪復聘補發全數本薪(通緝、羈押、嚴重涉案、查催期間)、停聘期間發給半數本薪事後補另半數(次嚴重涉案),核心區別在停聘的程序類型而非事件最終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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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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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停聘期間勞健保誰繳?▾
實務上多數學校會以「自付額」方式讓老師繼續投保,避免社會保障中斷,但這需要主動跟學校人事室確認。如果學校未主動處理,老師可能要自行轉投保(國保或職業工會)。內行人提示:停聘通知一收到,第一個打電話聯絡的不是律師,是學校人事室確認勞健保繼續投保方式,避免醫療保障真空。
Q2補發本薪包含主管加給、超鐘點費嗎?▾
依本條文義,補發的是「本薪(年功薪)」。主管加給、導師費、超鐘點費、考績獎金等項目不在補發範圍內,所以即便事後補發全薪,實際金額仍小於正常上班期間的總所得。內行人提示:如果你的薪資結構中本薪比例較低、加給類比例較高(例如兼任主管的老師),停聘的實質損失會更大,風險評估時要納入考量。
Q3我屬於發半薪那一類,半薪能維持基本生活嗎?▾
教師本薪(年功薪)平均約 30,000-50,000 元,半薪約 15,000-25,000 元,多數家庭單靠半薪會吃緊,建議停聘期間動用儲蓄、降低非必要開支、必要時申請主管機關急難救助。內行人提示:停聘期間若仍有房貸、孩子學費等固定開支,可主動跟銀行溝通房貸減半、向學校申請學費延繳,都是合法途徑,不要硬撐到信用受損。
Q4教師停聘期間有薪水嗎?▾
要看依哪一條被停聘。教師法第 25 條分三類:完全不發、停聘不發但事後補全薪、發半薪事後補另半薪。
Q5教師法第 25 條的三類待遇是什麼?▾
不發給待遇(終局停聘、褫奪公權)、停聘不發薪事後補全薪(通緝羈押、嚴重涉案)、發半薪事後補另半(次嚴重涉案)。
Q6什麼叫補發本薪(年功薪)?▾
補發的是薪資中的基本俸給,不含主管加給、導師費、超鐘點費、考績獎金,所以補發金額小於正常總所得。
Q7停聘和解聘差在哪?▾
停聘是暫時、保留底缺、可能復聘;解聘是終局,且部分款項一定年限或終身不得再聘為教師。
Q8被停聘後怎麼確認自己屬於哪一類待遇?▾
先確認停聘通知書依據的條文(第18、21、22、23條哪一項哪一款),再對照第 25 條三條分流。
Q9停聘期間的半薪怎麼算?▾
以月本薪(年功薪)的一半計算,平均約 15,000-25,000 元,不含各類加給。
Q10停聘期間勞健保怎麼辦?▾
致電學校人事室確認以自付額續保方式,若學校未處理,自行轉投國保或職業工會,避免保障真空。
Q11事後無罪復聘怎麼請求補發薪水?▾
停聘事由消滅後立刻書面向學校請求補發,要求列明本薪計算方式與年資晉級,5 年內請求。
Q12教師停聘 vs 公務員休職待遇差在哪?▾
兩者都依嫌疑強度分流停發或減發俸給,教師法第 25 條立法藍本即參照公務員懲戒法休職停發俸給精神。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類型 | 依據條文 | 停聘期間待遇 | 事後補發 |
|---|---|---|---|
| 第一類:不發給待遇 | 第18條第1項、第21條第2款、第3款 | 完全不發薪 | 無補發設計 |
| 第二類:停聘不發薪、事後補全薪 | 第21條第1款、第22條第1項、第23條第6項 | 不發薪 | 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並復聘者,補發全數本薪(年功薪) |
| 第三類:發半薪、事後補另半 | 第22條第2項 | 發給半數本薪(年功薪) | 調查後無事復聘者,補發另半數本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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