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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教師法 第 7 條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之審定分學校審查及中央主管機關審查二階段;教師經學校審查合格者,由學校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再審查合格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學校審查合格者,得逕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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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教師法第 7 條規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採審定制,分學校審查與中央主管機關審查二階段;經認可之自審學校得逕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Q · 大學教授的資格是學校自己給的嗎?

依教師法第 7 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採審定制,分「學校審查」與「中央主管機關審查」二階段:教師先經學校審查合格,再由學校報請教育部審查,複審合格後由教育部發給教師證書。但若學校經教育部認可為「自審學校」,則得逕由學校審查合格後由教育部發證,跳過第二階段。這張證書全國通用,跨校任職時職級不會被打回重審。

白話解讀

大學教授的職稱怎麼來的?很多人以為是學校自己給的頭銜,其實沒那麼簡單。這條規定大學、技職院校、專科的教師資格採「審定制」,而且要過兩關:學校先審一關,再送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審一關。但這裡有個重要的彈性:只要學校被教育部認可為「自審學校」,就可以跳過第二關,由學校審查通過後直接由教育部發證書。台灣目前有超過四成大學完全自審、近六成部分自審,主要是頂尖大學跟成熟的學院。這個機制決定了一件事:你看到的「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職稱,背後不是學校單方面授予,而是經過審查程序,最後由教育部發給正式的教師證書,這張證書全國通用,跨校移動時職級不會被打回原形。

法律定性

教師法第 7 條為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的程序性規範,確立「審定制」與兩階段審查原則:學校審查為第一階段,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為第二階段;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自審學校得逕由其審查合格後發給教師證書,構成台灣高等教育師資資格認定的核心制度。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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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差在哪?

三個職級分別需要不同學歷和研究表現門檻,從助理教授升副教授、副教授升教授都要重新走教師法第 7 條的審定程序,提出代表作和學術表現。每一級的升等都不是自動,要主動申請、送外審。內行人提示:升等不送等於職涯卡住,很多年輕教師為了顧及教學和行政忽略升等準備,等發現時已錯過黃金研究期。

Q2兼任教師也要走這條的審查嗎?

兼任教師同樣需要具備教師資格,所以仍須經過審定取得教師證書,但兼任不必通過全職的聘任程序。內行人提示:很多博士畢業生先從兼任講師起步累積審查通過的紀錄,再去爭取專任缺。從資格認定的角度看,兼任和專任是同一套,差別在聘任這一層。

Q3大學教師資格是怎麼審定的?

採審定制,分學校審查與教育部審查二階段,複審合格後由教育部發給全國通用的教師證書。

Q4教師法的檢定制和審定制差在哪?

中小學教師採檢定制(第 6 條),專科以上學校採審定制(第 7 條),程序與發證機制不同。

Q5什麼是自審學校?

經教育部認可、得自行審查教師資格的學校,於認可範圍內審查合格後逕由教育部發證。

Q6教師證書是學校發的還是教育部發的?

由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發給,全國通用;學校只負責審查程序,無權單獨授予法定資格。

Q7大學教師資格怎麼送審?

備妥代表作 → 向系所提出 → 系院校三級審查含外審 → 自審學校逕送發證、其餘報請教育部審查。

Q8送部審查被退件怎麼辦?

多為校內程序瑕疵(外審委員人數不足、評分不一致),先循學校申訴程序挑戰程序瑕疵再補正重送。

Q9升等準備重點怎麼抓?

先確認學校屬全面自審、部分自審或全送部審:自審重外審委員選擇,送部審重格式合規與代表作論證。

Q10怎麼確認學校的自審範圍?

查教育部認可名單與學校人事規定,有些學校只自審助理教授級,副教授以上仍須送部審查。

Q11自審學校 vs 送部審查哪個容易過?

自審學校須自負認可責任,外審標準通常更嚴;送部審有時因外審意見分散而過關,並非自審就好過。

Q12教師法第 7 條 vs 大學法第 18 條差在哪?

第 7 條規範資格審定的二階段程序,大學法第 18 條是教師資格與升等的母法,兩者銜接適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項目自審學校(但書)送部審查(原則)
適用範圍教育部認可範圍內之職級全部職級或超出認可範圍
審查階段學校審查一階段,逕送發證學校審查+中央審查二階段
把關責任學校自負品質責任,外審標準通常更嚴中央主管機關最終把關
發證機關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
準備重點外審委員選擇、校內程序合規送審格式合規、代表作論證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大学設置基準 第14条〜第17条(大学教員の資格基準)
🇰🇷 韓國고등교육법 제16조(교원의 자격기준 등)
🇨🇳 中國《教师资格条例》及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制度
🇩🇪 德國Hochschulgesetze der Länder / Habilitation(Lehrbefähigung)
🇫🇷 法國Code de l'éducation article L952-6(qualification par le Conseil national des universités, C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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