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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教師法 第 6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資格之檢定,另以法律定之;經檢定合格之教師,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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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教師法第6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資格之檢定另以法律(師資培育法)定之,經檢定合格者由教育部核發全國通用教師證書。

Q · 教師資格怎麼考?規則寫在哪部法律?

依教師法第6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資格之檢定「另以法律定之」,也就是把考試、實習、課程等細節全部交給師資培育法規範。通過檢定(現行為教師資格考試+半年教育實習)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核發教師證書,此證書全國通用,是日後應徵公立學校教職的法定入場券。

白話解讀

如果你正在準備教師甄試,或你的孩子未來想當老師,這條決定了「能不能站上講台」的第一道門。它說:高中職、國中、國小的教師資格怎麼取得,不是寫在這部教師法裡,而是另外有一部專門的法律在管,那部法律叫做師資培育法。重點不在這條本身講了什麼,而在它「沒講」什麼:所有關於修教育學程、半年教育實習、教師資格考試的細節,全部在師資培育法。很多人翻教師法找不到考試辦法在哪,就以為教師法沒規定,其實是這條把球踢到另一部法律了。第二句更關鍵:通過資格檢定後,發證書的是「中央主管機關」也就是教育部,不是你修課的大學,也不是你實習的學校。這張教育部發的證書,就是你後續去任何一間公立學校應徵的入場券。

法律定性

教師法第6條為授權指引性規範,明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高中職、國中、國小)教師資格之檢定程序另以師資培育法定之,並規定通過檢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核發全國通用之教師證書,是連結教師法與師資培育法的法源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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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教師資格考試和教師檢定是同一件事嗎?

現行制度下,「教師資格檢定」就是透過教師資格考試加上半年教育實習來完成的。依現行師資培育法,通過資格考且實習成績及格才能取得教師證書。教師法第6條的「檢定」兩個字,實質內涵就是這套流程,不是另外還有一個檢定考。

Q2拿到教師證書是不是就有教職?

不是。教師證書只是合格證,告訴公立學校你具備擔任教師的法定資格。實際要當老師還要應徵某校的缺,通過該校教評會審查並由校長聘任(教師法第9、10條)。每年有大量持證者在搶有限的正式缺,這就是俗稱的流浪教師現象。

Q3教師證書是哪個機關發的?全國通用嗎?

由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核發,不是修課的大學,也不是縣市教育局,且全國通用,沒有某縣市專用教師證。跨縣市應徵時不需要重新申請證書。

Q4教師資格檢定的規則寫在教師法嗎?

不在。教師法第6條只負責指路,把考試、實習、課程細節全部交給師資培育法規範,所以在教師法裡找不到考試辦法。

Q5教師法第6條是什麼?

是連結教師法與師資培育法的授權指引條文,規定中小學教師檢定另以法律定之,並由教育部核發全國通用教師證書。

Q6「中央主管機關」指的是哪個機關?

指教育部。教師證書由教育部統一核發,不是修課的大學,也不是縣市教育局。

Q7教師資格檢定包含哪些關卡?

修讀師資職前教育課程、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完成半年教育實習且成績及格,三關都過才能取得證書。

Q8怎麼考教師證?流程有哪些?

修教育學程→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完成半年教育實習及格→向教育部申請核發證書。

Q9拿到教師證書後怎麼當老師?

持證應徵學校缺額,通過該校教評會審查並由校長聘任(教師法第9、10條),證書只是入場券不是工作保證。

Q10國外教育學位回台怎麼換教師證?

規則不在教師法,要查師資培育法及教育部學歷採認規定,通常仍須補修課程並通過資格考試與實習。

Q11舊制學分證明還能換現在的教師證嗎?

不能。民國92年以前初檢複檢舊制已被教師資格考試制度取代,須依現行制度重走流程。

Q12中小學檢定制 vs 大專審定制差在哪?

中小學走師資培育法的教師資格考試+實習(教師法第6條);大專走學校審查+教育部審查二階段(第7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教育職員免許法 第5条(免許状の授与)
🇰🇷 韓國초·중등교육법 제21조(교원의 자격)+ 교원자격검정령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条例》
🇩🇪 德國各邦師資培育法(Lehrerausbildungsgesetz,屬各邦教育主權 Kulturhoheit der Länder,無聯邦統一條文)
🇫🇷 法國Code de l'éducation, art. L911-5 et concours(CAPES/CRPE/agrégation)
🇺🇸 美國各州教師認證制度(state teacher certification/licensure,無聯邦統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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