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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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的規定,可以得知以下兩點內容: 1. 本法第十六條所規定的生活輔導人員,應該要優先考慮選用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人員,並且要具備原住民身分。 2. 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該要定期舉辦生活輔導人員的知能研習,以提供他們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範例:以台灣的教育環境為例,根據該條規定,如果一個人想要成為生活輔導人員,他應該要是專科以上學校的畢業生,並且是原住民身分。再者,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該要定期舉辦相關的研習活動,以提升生活輔導人員的專業能力。例如,教育主管機關可以舉辦研習課程,讓生活輔導人員學習如何有效地協助原住民學生適應學校和生活的挑戰。
- 第十六條條文
- 原住民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原住民族教育法 第 1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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