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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大學法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大學教師之聘任、升等、停聘、解聘、不續聘及資遣原因之認定等事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2. 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分級、組成方式及運作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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