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學生轉入年級前,應修之科目與學分,已在原校修習及格者,應予列抵免修。轉入年級後,應修之科目與學分,已在原校修習及格,或必要時經甄試及格者,亦得列抵免修。 自轉入年級起,每學期至少應修學分數,不得減少。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