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因故申請休學,得由學校一次核准一學期、一學年或二學年。休學二年期滿因重病等無法及時復學者,得專案報請教育部核准後,再予延長一學年。 學生於休學期間應徵服役,須檢同徵集令影本,向學校申請延長休學期限,俟服役期滿,檢同退伍令申請復學。
根據這項法條,學生因故申請休學時,學校可以一次核准一個學期、一個學年或兩個學年的休學期限。如果學生休學期滿二年,因為重病等原因無法及時復學,則可以專案報請教育部核准後,再延長一個學年的休學期限。 在休學期間,學生需要參加兵役服務,需要向學校申請延長休學期限,並提交徵集令的影本作為證明。待服役期滿後,學生需要提交退伍令作為復學申請的證明。 參考資料: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 第 19 條 參考範例:例如,一位大學生因家庭原因申請休學,他被核准休學一個學期。在休學期間,他需要履行兵役義務,因此他向學校申請延長休學期限,並提交徵集令的影本作為證明。待他完成兵役後,他需要提交退伍令給學校,作為他復學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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