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學生復學時,應入原肄業學系相銜接之學年或學期肄業;學期中途休學者,復學時,應入原休學之學年或學期肄業。
根據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第20條的規定,休學生復學時應進入原先休學的學年或學期,並根據該學年或學期的課程完成學業。例如,一位學生在大學三年級時休學了一個學期,當他復學時,他應該進入原先休學的三年級,同時完成該學年的所有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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