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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退學學生得依其資格經轉學考試及格,再行入學。但依前條第六款規定申請退學者,得於退學原因消失後及時向學校申請,經考試及格,於次學年再行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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