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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學生肄業或休學期間,如有違犯校規或其他不端情事者,應由學校按其情節輕重,依據學生獎懲辦法之規定,予以適當之處分。 開除學籍者,應專案報請教育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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