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退學得向學校申請發給修業證明書,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 一、入學或轉學資格,未經教育部核准者。 二、偽造學歷證件而勒令退學者。 三、開除學籍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