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退學得向學校申請發給修業證明書,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 一、入學或轉學資格,未經教育部核准者。 二、偽造學歷證件而勒令退學者。 三、開除學籍者。
根据大学及独立学院学生学籍规则第24条的规定,学生在退学后可以向学校申请发给修业证明书。然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被发放与修业有关的任何证明文件: 1. 没有经过教育部核准的入学或转学资格的学生。 2. 因伪造学历证件而被勒令退学的学生。 3.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 参考资料中没有直接涉及到大学及独立学院学生学籍规定第24条的具体内容,所以无法提供与之有关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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