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畢業資格,未經冊報教育部核准或經冊報教育部而未核准者,應屬無效,其已發之畢業證書,應由學校追繳註銷。
根据大学及独立学院学生学籍规则第35条的规定,未经冊報教育部核准或經冊報教育部而未核准的学生畢業資格是无效的。对于已经发放的畢業證書,应该由学校追繳并进行註銷。 参考资料:中华民国教育部《大学及独立学院学生学籍规则》 範例:例如,如果一個學生未按照规定提供所需的文件或未通過學位考試而冒充畢業,該學生的畢業資格是無效的。在這種情況下,學校應收回並註銷該學生的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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