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及畢業生申請更改姓名或出生年月日者,應檢附戶政機關發給之有效證件,報請原校辦理。其畢業生之畢業證書,並由原校改註加蓋校印。畢業生原畢業學校已停辦者,得逕報教育部核辦。
根據《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第37條,在校生或畢業生若申請更改姓名或出生年月日,必須檢附由戶政機關發給的有效證件,並向原校申請辦理相關手續。此外,畢業生的畢業證書,也需要由原校進行改註並加蓋校印。若畢業生所就讀的學校已經停辦,則可以直接向教育部報備並進行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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