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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 第 3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一年,成績特優,經所屬研究所所長推荐,由校 (院) 長轉教育部核准後,得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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