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一年,成績特優,經所屬研究所所長推荐,由校 (院) 長核轉教育部核准後,得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根據「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第39條,碩士班研究生在修業一年期間成績特優並獲得所屬研究所所長推薦後,可以直接報請校(院)長核轉教育部核准,並且可以進行博士學位的修讀。這表示當碩士班研究生在修業期間取得特優成績並獲得推薦後,可以不必等待碩士學位的頒授,而是直接進入博士學位的學習。然而,這須要經過校(院)長及教育部的核准,且相關的程序和要求可能會因大學而異。 參考資料: - 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 (最新修訂於2016年10月19日) - 教育部106年6月19日教學資源與法規發展中心公告「大學學籍規則相關疑義解釋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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