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各科學業成績核計比照大學部規定,以七十分或乙等為及格;不及格者,不得補考,必修科目應令重修。
根據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第41條,研究生的各科學業成績核計標準比照大學部的規定,即以70分或乙等為及格。如果成績不及格,則不得進行補考,必修科目需重新修習。這表示研究生在各科目中必須達到指定的成績標準,否則需要重複修讀該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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