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轉系 (所) 學生應於學年開始後二個月內,分別造具名冊 (如附件四) 報請教育部備案。
根據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第45條,各校轉系(所)學生應在學年開始後的兩個月內,分別製作名冊並報請教育部備案。這項規定要求學校在指定的時間內提交轉系(所)學生的名冊給教育部,以確保相關學生的學籍資料已正確登記並被監控。這有助於確保學生在轉系(所)後獲得相應的學籍處理和課程認可。根據此規定,學校應負責將轉系(所)學生的學籍變更報告交給教育部,以符合法例的要求。 例子: 若一名學生在大學的第一學期後轉系到另一個系(所),該學校必須在學年開始後的兩個月內報告教育部有關這名學生的轉系資料。這樣教育部就能得到實際發生的轉系情況以及相關學生的學習狀況,以便做出相應的學籍處理和課程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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