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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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為策進學術研究之發展,特訂定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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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第1條,教育部為了促進學術研究的發展而制定了該辦法。根據此辦法,學術研究機構包括大專院校及其他學術研究機構,並旨在執行科學技術研究工作,以提升國家的科技研發水準。該辦法規定了研究經費的補助項目,包括研究人事費、研究設備費、國外或大陸地區差旅費、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差旅費、其他研究費用以及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差旅費。此外,辦法還明確提到了研究計畫中涉及違反學術倫理情事的處理方式。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學術倫理行為」指涉及研究造假、學術論著抄襲以及其他在研究構想、執行或成果呈現階段違反學術規範的行為。被檢舉的人若被認定有違反學術倫理行為的證據,審議委員會可以建議對其做出相應的處分,如停權終身或停權若干年、追回研究補助費用或研究獎勵費等。
- 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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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