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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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之學術研究機構,係指國立研究院及公私立大學研究所以外之學術研究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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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第2條規定了學術研究機構的範圍,包括國立研究院及公私立大學研究所以外的學術研究機構。根據這項規定,學術研究機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能被認定為學術研究機構: 1. 機構形式:該機構必須是以學術研究為目的的機構,而不是國立研究院或公私立大學研究所。 2. 法人地位:該機構必須具有法人地位,即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能力。 例如,根據第2條的規定,台灣某私立非營利大學的人文研究中心,可以被歸類為學術研究機構。該研究中心符合「以學術研究為目的的機構」的條件,並且具有法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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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