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2

快速跳轉

本辦法所稱之學術研究機構,係指國立研究院及公私立大學研究所以外之學術研究機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第2條規定了學術研究機構的範圍,包括國立研究院及公私立大學研究所以外的學術研究機構。根據這項規定,學術研究機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能被認定為學術研究機構: 1. 機構形式:該機構必須是以學術研究為目的的機構,而不是國立研究院或公私立大學研究所。 2. 法人地位:該機構必須具有法人地位,即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能力。 例如,根據第2條的規定,台灣某私立非營利大學的人文研究中心,可以被歸類為學術研究機構。該研究中心符合「以學術研究為目的的機構」的條件,並且具有法人地位。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第 2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之學術研究機構,係指國立研究院及公私立大學研究所以外之學術研究機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