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高等教育發展趨勢,提升教育品質,增進教育績效,並促進學校財務之彈性運作,國立大學校院應設校務基金,特制定本條例。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1條規定,為因應高等教育發展趨勢,提升教育品質,增進教育績效,並促進學校財務之彈性運作,國立大學校院應設校務基金,特制定本條例。 根據這條法規,國立大學校院應設立校務基金,以因應高等教育發展的趨勢。這個基金的設立旨在提升教育品質和績效,並促進學校財務的彈性運作。這樣的基金可以讓學校有更多的財務自主權和運作彈性,以更好地回應教育的需求。這個法規的制定是為了確保國立大學校院可以有效地運作和提供高品質的教育服務。 參考資料: 1.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21)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設置、收支、保管及運用,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立法理由明定本條例為設置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依據。
為因應高等教育發展趨勢,提升教育品質,增進教育績效,並促進學校財務之彈性運作,國立大學校院應設校務基金,特制定本條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二條移列。 二、為放寬過去學校財務運作限制,促進財務運用之彈性,俾利我國大學校院因應趨勢,達成提升高等教育品質及績效之目標,爰修正設置校務基金之立法意旨。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明定本條例為設置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依據。
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二條移列。 二、為放寬過去學校財務運作限制,促進財務運用之彈性,俾利我國大學校院因應趨勢,達成提升高等教育品質及績效之目標,爰修正設置校務基金之立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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