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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大學依本法第十二條增設及調整院、系、所、對外招生之學位學程與招生名額,應報本部核定;其規劃及執行結果,由本部進行追蹤考,並作為核定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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