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大學之學生人數規模應與大學之資源條件相符,其標準由教育部定之;並得作為各大學規劃增設及調整院、系、所、學程與招生名額之審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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