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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大學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定各級學位修業期限與其修業期限得縮短或延長之資格條件及申請程序,應列入學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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