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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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大學得依其發展特色規劃課程,經教務相關之校級會議通過後實施,並應定期檢討或修正。
- 2.各校召開課程規劃會議時,應有學生代表參與相關議案之討論;其討論之課程修正案有影響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五項所定畢業應修學分數及學分之計算者,應公告學生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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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大学法施行细则第24条的规定: 1. 大学可以根据其发展特色规划课程,并经过教务相关的校级会议通过后实施,并应定期进行审查或修订。 - 示例:一所大学根据其专业特色,规划了一个全新的课程,该课程经过教务会议通过后,在下一个学期开始实施。 2. 当召开课程规划会议时,应有学生代表参与相关议案的讨论;若其讨论的课程修正案对本法第26条第5款规定的毕业应修学分数和学分计算产生影响时,应公布以使学生知晓。 - 示例:在一所大学的课程规划会议上,学生代表参与了对新课程的讨论,并提出了修正案,修改了课程的学分计算方式。这些修正案对学生的毕业所需学分和学分计算方式产生了影响,因此大学公布了这些修正案让学生知晓。
- 第二十六條第五項條文
- 大學法 第 2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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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