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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學生會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向其會員收取之會費,應以處理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及與其權益直接有關之事項為限。
  2. 學生會收取會費或學校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不得列為完成註冊程序之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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