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大學法施行細則9

快速跳轉
  1. 1.大學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設學分學程,應經教務相關之校級會議通過實施;涉及政府相關部門所定人力培育總量管制機制之特殊專業領域學分學程,並應報本部備查。
  2. 2.學分學程之應修學分數,由各大學考量課程設計之完整性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大學法施行細則》第9條的規定,大學在設立學分學程時,需要經過教務相關的校級會議通過並實施;對於涉及政府相關部門所訂立的人力培育總量管制機制的特殊專業領域學分學程,還需要報告給教育部備查。而學分學程所需修習的學分數,則由各大學根據課程設計的完整性來定。 參考資料: - 大學法施行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70068)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大學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大學法施行細則第 9 條規定:「大學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設學分學程,應經教務相關之校級會議通過實施;涉及政府相關部門所定人力…」(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大學法施行細則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