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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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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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條「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1 條」,這條法規是根據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所制定的。根據大學法第二十三條,各學校得以設立「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來評估申請者的學力是否符合入學資格。
- 第二十三條第四項條文
- 大學法 第 23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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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