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改制為技術學院,或專科學校改制為附設專科部之技術學院,應依下列規定設系(科、組)、所、學位學程: 一、核定改制第一年應設三系以上;其辦理之系別以原專科學校已經設置、辦理成效良好,且有足額合格師資之科別,往上延伸辦理二年制技術(學)系及進修部在職班為原則。 二、核定改制後第二年起,得配合學校發展需要,增設、調整系、科,第五年起得增設研究所,由各校依當年度增設、調整系(科、組)、所、學位學程審查原則規定及程序辦理。
根據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22條,專科學校改制為技術學院或附設專科部之技術學院,在設置系(科、組)、所和學位學程時需遵守以下規定: 1. 核定改制的第一年應該設置三個以上的系。在選擇辦理的系別時,應以原專科學校已經設置並有良好辦理成效、具備足夠合格師資的科別為主,並可往上延伸辦理二年制技術(學)系和進修部在職班。 2. 從核定改制後的第二年開始,學校可以根據發展需要增設或調整系、科。從第五年開始,學校還可以增設研究所。在每年增設或調整系(科、組)、所和學位學程時,學校需要按照相應的審查原則和程序進行審查。 參考資料: -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教育部立法) - 教育部公告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施行細則(教育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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