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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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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專科以上學校得考量自身資源條件及發展重點,選擇合適之合併對象,進行合併規劃。
  2. 2.本部得衡酌高等教育發展趨勢、專科以上學校分布狀況及教育資源配置情形,建議及協助專科以上學校進行合併規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25條,我們可以得出以下釋義: 1. 專科以上學校有權根據自身的資源條件和發展重點,選擇合適的合併對象,進行合併規劃。這表示專科以上學校可以通過與其他學校的合併來整合資源,以更好地發展教育事業。 2. 教育部有權考慮高等教育的發展趨勢,專科以上學校的分布情況以及教育資源的配置情況,提出建議並協助專科以上學校進行合併規劃。這表示教育部可以就合併計劃提供建議和支援,以確保合併的順利進行和符合教育政策的要求。 我們可以參考教育部發布的相關文件來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範例和具體內容。具體文件可以是教育部近期發布的相關政策、指引或公告,以確保我們的回答與最新情況相符。

  • 衡酌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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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 25 條規定:「專科以上學校得考量自身資源條件及發展重點,選擇合適之合併對象,進行合併規劃。本部得衡酌高等教育發…」(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