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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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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公立專科以上學校為規劃合併,應擬訂合併計畫,國立專科以上學校經校務會議通過,直轄市立、縣(市)立專科以上學校經校務會議及所屬地方政府同意後,報本部核定
  2. 2.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之合併,各該學校法人應就合併有關事項,擬訂合併計畫、合併契約,並檢具經會計師查簽證之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經校務會議及董事會同意後,報本部核定。但同一學校法人所設同級或不同級私立學校間之合併,無須擬訂合併契約。
  3. 3.前二項之合併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併計畫之起。 二、學校現況與問題分析。 三、學校合併規劃過程。 四、合併期程及應辦理事項。 五、規劃內容:包括發展願景、校區規劃、校舍空間之配置與調整、行政組織架構與員額配置、學術組織與科系所之配置及財務規劃。 六、合併學校教職員工、學生權益處理及其救濟之程序。 七、校長遴選事項及其他重要章則之擬訂。 八、預期效益。 九、其他相關措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26條的解釋如下: 1. 公立專科以上學校規劃合併時,需擬定合併計畫,國立學校則需經校務會議通過,而直轄市立和縣(市)立學校則需經校務會議和所屬地方政府同意後,再報本部核定。這意味著公立學校合併需要經過一系列程序的審批。 2. 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合併時,學校法人需就合併相關事項擬定合併計畫和合併契約,並提供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這些文件需經校務會議和董事會同意後,再報本部核定。然而,如果同一學校法人所設的同級或不同級私立學校合併,則無須擬定合併契約。 3. 合併計畫應包含以下事項: - 合併計畫的起因。 - 學校現況和問題分析。 - 學校合併的規劃過程。 - 合併期程和應辦理的事項。 - 規劃內容,包括願景發展、校區規劃、校舍配置和調整、行政組織架構和員額分配、學術組織和科系所配置以及財務規劃。 - 合併學校教職員工和學生權益處理以及相關救濟程序。 - 校長遴選事項和其他重要章則的制定。 - 預期效益。 - 其他相關措施。 請參考教育部所制定的「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以獲得更詳盡的解釋和範例。

  • 核定名詞
  • 法人名詞
  • 名詞
  • 名詞
  • 行政組織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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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 26 條規定:「公立專科以上學校為規劃合併,應擬訂合併計畫,國立專科以上學校經校務會議通過,直轄市立、縣(市)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