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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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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國立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之停辦,由本部依教育政策,並審酌各校實際情形後核定之。
  2. 2.直轄市立、縣(市)立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之停辦,由各級政府報本部核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30條規定了停辦學校的程序和權責分配。根據該條規定,國立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的停辦需要經本部核定,其停辦決定將依照教育政策並考慮各校的實際情況做出。而對於直轄市立、縣(市)立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的停辦,則需要各級政府向本部報告並經過本部核定。這表示停辦學校的權責分配是由本部來進行核定和決策,而地方政府則需要向本部報告並取得核定才能停辦學校。 參考資料: -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 審酌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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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 30 條規定:「國立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之停辦,由本部依教育政策,並審酌各校…」(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