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4條的規定,專科以上學校的設立程序如下: 1. 國立專科以上學校:由該學校本部審酌全國專科以上學校的分布情形,提出籌設計畫來設立。 2. 直轄市立專科以上學校:由該直轄市的政府提出籌設計畫,報教育部核定。 3. 縣(市)立大學:由各縣(市)政府提出籌設計畫,報教育部核定。 4. 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根據私立學校法及相關規定,提出籌設計畫,報教育部核定。 此外,根據該條的第2項規定,籌設計畫必須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等相關法令的規定。 參考資料: - (教育部網站)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 4 條:https://www.edu.tw/UserFiles/%E5%B0%88%E7%A7%91%E4%BB%A5%E4%B8%8A%E5%AD%B8%E6%A0%A1%E5%8F%8A%E5%85%B6%E5%88%86%E6%A0%A1%E5%88%86%E9%83%A8%E5%B0%88%E7%A7%91%E9%83%A8%E6%8A%80%E8%A1%93%E5%9E%8B%E9%AB%98%E7%B4%9A%E4%B8%AD%E7%AD%89%E5%AD%B8%E6%A0%A1%E9%83%A8%E8%A8%AD%E7%AB%8B%E8%AE%8A%E6%9B%B4%E5%81%9C%E8%BE%A6%E8%BE%A6%E6%B3%95%E7%AC%AC4%E6%A2%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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