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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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根據問題中所提到的「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 6 條」,該條規定了以下兩項內容: 1. 學校收取代辦費及使用費的程序:學校需由收取費用的業務單位提出提案,經過學校行政會議或相關會議的審查通過,再由校長核定後公告,並在學校的資訊網路上公開。 2. 會議中的學生代表參與:在上述會議中,應該邀請具有代表性的學生代表(如學生會代表)出席。 舉例來說,假設某大學想要收取一項新的代辦費和使用費,該學校會先成立一個相關的業務單位,該單位會提出提案,並且將提案提交給學校行政會議或相關的會議進行審查。這些會議將審查提案的內容,包括詳細說明這項費用的收取方式和用途。如果提案經過審查通過,則會由校長核定並公告這項費用的收取方式。在這些會議中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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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