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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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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學校收取代辦費及使用費,應由收取費用之業務單位提案,經學校行政會議或相關會議審查通過,送經校長核定後公告,並於學校資訊網路公開。
  2. 2.前項會議,應邀請包括學生會等具有代表性之學生代表出席。

深度解讀

根據問題中所提到的「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 6 條」,該條規定了以下兩項內容: 1. 學校收取代辦費及使用費的程序:學校需由收取費用的業務單位提出提案,經過學校行政會議或相關會議的審查通過,再由校長核定後公告,並在學校的資訊網路上公開。 2. 會議中的學生代表參與:在上述會議中,應該邀請具有代表性的學生代表(如學生會代表)出席。 舉例來說,假設某大學想要收取一項新的代辦費和使用費,該學校會先成立一個相關的業務單位,該單位會提出提案,並且將提案提交給學校行政會議或相關的會議進行審查。這些會議將審查提案的內容,包括詳細說明這項費用的收取方式和用途。如果提案經過審查通過,則會由校長核定並公告這項費用的收取方式。在這些會議中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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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 6 條規定:「學校收取代辦費及使用費,應由收取費用之業務單位提案,經學校行政會議或相關會議審查通過,送經校長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