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10

快速跳轉

本部為瞭解學校依第八條規定建置研發成果及其收入管理、運用之內部控制機制,得至學校訪視,學校應予配合,並依本部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 10 條,教育部有權訪視學校,以瞭解學校在建置研發成果及其收入管理和運用方面的內部控制機制。學校應該配合並根據教育部的要求提供相關的文件和資料。該法條主要目的是確保學校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方面的成果歸屬和運用能夠符合相關的規定和要求。 資料來源: 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教育部網站,2019年1月1日修訂,https://laws.moe.gov.tw/FLAWDAT05.aspx?datatype=etype&N2=811C0020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 10 條規定:「本部為瞭解學校依第八條規定建置研發成果及其收入管理、運用之內部控制機制,得至學校訪視,學校應予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