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原住民相關院所系科學位學程或專班設立標準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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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以上學校原住民相關院所系科學位學程或專班設立標準」第五條的規定,申請設立原住民專班的院、所、系、科及學位學程,必須符合以下的要求: 1. 申請設立原住民專班的院、所、系、科及學位學程,在最近一學年度的師資質量,必須符合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的第五條規定。具體的規定內容可以參考相關的標準文件或指引。 2. 設立原住民專班時,應結合原住民高等教育人才培育的需求,並以原住民族委員會建議的類別為優先辦理。這意味著在設立原住民專班的過程中,應該充分考慮原住民族的需求和意見,並根據原住民族委員會的建議進行相應的處理和安排。 參考資料: - 「專科以上學校原住民相關院所系科學位學程或專班設立標準」最新版文件 - 原住民族委員會相關文件及指引
- 原住民名詞
- 第五條條文
- 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 第 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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