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法 第 21 條
- 1.專科學校設校務會議,以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織之。
- 2.前項教師代表、職員代表及學生代表,應經選舉產生,其人數合計不得少於校務會議成員總人數二分之一,學生代表人數並不得少於校務會議成員總人數十分之一;校務會議成員總人數及其餘出、列席人員之人數、比例及產生方式,於各專科學校組織規程定之。
- 3.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經校務會議應出席人員五分之一以上書面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
- 4.校務會議必要時,得設各種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處理校務會議交辦事項;其名稱、任務及組成方式,由各專科學校組織規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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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專科學校法第21條規定了專科學校的校務會議組織及運作方式。校務會議由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織。教師代表、職員代表及學生代表應經選舉產生,其人數合計不得少於校務會議成員總人數二分之一,學生代表人數並不得少於校務會議成員總人數十分之一。校務會議的成員總人數及其他出、列席人員的人數、比例及產生方式由各專科學校的組織規程定之。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如果校務會議應出席人員的五分之一以上書面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校務會議必要時,可以設立各種委員會或專案小組,來處理校務會議交辦的事項。委員會或專案小組的名稱、任務及組成方式由各專科學校的組織規程定之。 例如根據教育部於2020年發布的《專科學校教育法相關法規修正草案說明》中提到,校務會議是專科學校最重要的機構,負責制定學校的教育發展方向、學科課程、校務規劃等重要事項。校務會議的成員組成及運作方式,根據各專科學校的組織規程進行設定和調整。 另外,根據《專科學校組織規程範本》所示,學校校務會議成員的選舉方式可以是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進行選舉產生,並且根據校務會議成員的總人數和其餘出、列席人員的人數、比例進行設定。該範本還提到校務會議可以設立各種委員會或專案小組,以處理校務會議交辦的事項,這些委員會或專案小組的名稱、任務及組成方式可以根據學校的實際需要來進行設定。 綜上所述,專科學校法第21條規定了專科學校的校務會議的組織及運作方式,包括成員組成、選舉方式、開會頻率、臨時會議的召開方式以及委員會或專案小組的設置等。不同專科學校的校務會議具體運作方式根據各專科學校的組織規程進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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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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