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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法 第 20 條

  1. 1.專科學校置軍訓室主任、軍訓教官;其編制、員額、資格及遴選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會同國防部定之;其職掌、介派、遷調、進修、申訴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2. 2.專科學校擔任軍訓護理課程之護理教師,其資格、遴選、介派、遷調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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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學校法第20條的規定,專科學校可以設置軍訓室主任、軍訓教官和軍訓護理教師。對於軍訓室主任、軍訓教官的編制、員額、資格及遴選事項,以及職掌、介派、遷調、進修、申訴和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教育部會同國防部一同制定。而對於擔任軍訓護理課程的護理教師的資格、遴選、介派、遷調辦法,則由教育部規定。 依據教育部的相關資料,專科學校的軍訓教官需具備相關的軍訓教官資格,該資格的取得與遴選方式以及相關事項,都有明確的規定和程序。例如,在教育部所訂定的「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人員人事管理作業規定」中,對於軍訓教官的甄選任用程序、考核評量等有詳細的規範。 此外,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專科學校的軍訓護理課程由專科學校的護理教師負責。對於這些護理教師的資格、遴選、介派、遷調等事項,也有相應的規定。 因此,專科學校法第20條中的規定明確界定了專科學校中軍訓室主任、軍訓教官和軍訓護理課程的相關事項,並明確指定了由教育部制定相關辦法來處理相關事務。教育部和國防部會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辦法和規定,以確保軍訓教官和軍訓護理教師的資格、遴選和其他相關事項的正確執行。 參考資料: - 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軍訓人員人事管理作業規定 - 教育部相關法令及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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