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法 第 40 條
- 1.專科學校得辦理推廣教育,以修讀科目或學分為原則;修讀學分考核及格,其後經公開招生錄取者,得依各專科學校抵免學分之規定辦理抵免,並酌減其修業期限;其完成應修學分及相關規定者,依法授予副學士學位。
- 2.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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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專科學校法第40條規定了專科學校辦理推廣教育的相關事項。根據該條規定,專科學校可以以修讀科目或學分為原則進行推廣教育。修讀學分並考核及格後,學生如果通過公開招生考試錄取,可以依照各專科學校的抵免學分規定進行學分抵免,並且可以減少修業期限。如果學生完成了應該修習的學分和相關規定,專科學校根據法律可以授予他們副學士學位。 根據教育部的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專科學校可以自行訂定抵免學分的規定,而該實施辦法則由教育部所定。這些法規旨在讓專科學校能夠提供推廣教育課程,並且在學生符合一定條件後,給予學分抵免和學位授予的依據。 舉例來說,假設某專科學校設有一個推廣教育課程,要求學生修讀一定的科目或學分。如果學生在修讀該課程時,通過了相關的考核並經過公開招生考試錄取,那麼根據專科學校的抵免學分規定,他們可以抵免一部分學分。最後,如果他們完成了應該修習的學分和其他相關規定,專科學校可以根據法律給予他們副學士學位。 以上資料參考自《專科學校法》第40條和教育部相關法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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