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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法 第 4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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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對校務資訊,除依法應予保密者外,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得應人民申請提供之。

深度解讀

專科學校法第46條規定了專科學校對校務資訊的處理方式。根據該條規定,專科學校在對校務資訊的處理上,應以主動公開為原則。換句話說,專科學校應主動公開校務資訊,除非該資訊依法應予保密。此外,如果人民需要申請提供特定的校務資訊,專科學校也應依法提供。 參考資料: - 專科學校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3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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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科學校法第 46 條規定:「專科學校對校務資訊,除依法應予保密者外,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得應人民申請提供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科學校法第 4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專科學校法第 46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