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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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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由專科學校改制之技術學院,或由技術學院改名之科技大學,有下列情形之一,公立者,由教育部核定後,改制為專科學校;私立者,由所屬學校財團法人報教育部核定後,改制為專科學校: 一、校務發展需要。 二、遭遇重大困難不能繼續辦理,須作必要調整。
  2. 2.前項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辦學績效不佳,教育部得命其改制為專科學校。
  3. 3.專科學校辦學績效不佳,經限期改善而無效果者,教育部得命其停辦。
  4. 4.依第五條規定由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改制之專科學校,得準用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改制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
  5. 5.前四項改制、停辦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深度解讀

根據專科學校法第7條的規定,有以下幾種情況下,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可以改制為專科學校: 1. 校務發展需要:如果學校的校務發展需要改制為專科學校,就必須經過教育部的核定。 2. 遭遇重大困難不能繼續辦理,須作必要調整:如果學校遭遇到重大困難,無法繼續辦理學校業務,需要作出必要的調整,就可以改制為專科學校。私立學校必須由所屬學校財團法人向教育部報請核定後改制。 3. 辦學績效不佳:如果專科學校的辦學績效不佳,教育部有權要求學校進行改善,如果在限期內無法改善,教育部可以命令學校停辦。 4.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改制:根據第五條的規定,如果是由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改制而成的專科學校,可以準用前述情況下的規定進行改制。 5. 改制與停辦的條件、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4 版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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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科學校法第 7 條規定:「由專科學校改制之技術學院,或由技術學院改名之科技大學,有下列情形之一,公立者,由教育部核定後,改…」(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科學校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專科學校法第 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3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