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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專科學校法 第 7 條

  1. 1.由專科學校改制之技術學院,或由技術學院改名之科技大學,有下列情形之一,公立者,由教育部核定後,改制為專科學校;私立者,由所屬學校財團法人報教育部核定後,改制為專科學校: 一、校務發展需要。 二、遭遇重大困難不能繼續辦理,須作必要調整。
  2. 2.前項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辦學績效不佳,教育部得命其改制為專科學校。
  3. 3.專科學校辦學績效不佳,經限期改善而無效果者,教育部得命其停辦。
  4. 4.第五條規定由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改制之專科學校,得準用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改制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
  5. 5.前四項改制、停辦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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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學校法第7條的規定,有以下幾種情況下,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可以改制為專科學校: 1. 校務發展需要:如果學校的校務發展需要改制為專科學校,就必須經過教育部的核定。 2. 遭遇重大困難不能繼續辦理,須作必要調整:如果學校遭遇到重大困難,無法繼續辦理學校業務,需要作出必要的調整,就可以改制為專科學校。私立學校必須由所屬學校財團法人向教育部報請核定後改制。 3. 辦學績效不佳:如果專科學校的辦學績效不佳,教育部有權要求學校進行改善,如果在限期內無法改善,教育部可以命令學校停辦。 4.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改制:根據第五條的規定,如果是由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改制而成的專科學校,可以準用前述情況下的規定進行改制。 5. 改制與停辦的條件、程序及其他事項:具體的改制和停辦的條件、程序以及其他應該遵循的事項,由教育部根據法律規定進行制定。 參考資料:專科學校法。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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