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法 第 8 條
專科學校因學校發展需要,得申請變更學校名稱,國立者,由教育部核定;直轄市立者,由直轄市政府核定;私立者,由所屬學校財團法人報教育部核定;其變更學校名稱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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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學校法第8條的規定,專科學校在學校發展需要下,可以申請變更學校名稱。國立專科學校需要經教育部核定,直轄市立專科學校需要經相應的直轄市政府核定,私立專科學校則需要所屬學校財團法人向教育部報告並經核定。至於變更學校名稱的條件、程序和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則由教育部制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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