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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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根據專科學校法第9條的規定,專科學校可以考慮其資源條件和發展重點,選擇適合的合併對象進行合併規劃。對於國立專科學校,需要教育部的核定;對於直轄市立專科學校,需要經由直轄市政府的同意後報教育部核定;對於私立專科學校,則需要所屬學校財團法人報教育部核定後執行。至於合併的條件、程序和其他遵行事項的辦法,則由教育部制定。如果是國立、直轄市立或私立專科學校之間的合併,也需要經由教育部的核定。此外,教育部可以酌情考慮專科學校的分布情況和教育資源配置情況,提出建議並協助專科學校進行合併。 參考資料: 1. 專科學校法(最新修訂日期:2021年6月1日)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4 版
- 核定名詞
- 法人名詞
- 衡酌名詞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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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